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網質量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04-03
來源:
各縣市區建管處,開發區安管站,高新區安監站,萊陽市、長島縣質監站,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杜絕施工現場使用偽劣安全網,確保施工安全,根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
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建建[2011]160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網質量的監督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進入我市施工現場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平網)生產廠家,必須到市安監站辦理產品備案手續,未辦理產品備案手續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我市施工現場。生產廠家銷售到施工現場的安全網必須出具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二、依據《安全網》(GB5725-2009,DB37/314-2002)的規定,施工單位選用的安全網必須達到B級及以上標準,平網(含內掛式平網)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并應保存下列資料備查:
(一)產品進煙備案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三)產品購銷合同或單據。
三、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必須對安全網進場手續、使用環節按要求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手續的清退出施工現場,施工單位要重新購置質量達標和手續符合要求的安全網,并進行現場簽證。
四、安全網是評選安全文明工地的主要內容之一,凡未按要求使用合格安全網的,將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評選資格。
五、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使用不合格安全網的施工企業,立即責令其改正,對未按照要求改正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視情況記不良行為記錄。對生產和銷售不合格產品問題的廠家,將取消產品備案資格。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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